联系人:魏文彩律师
执业证号:1350120122030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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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1-8761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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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1号楼16层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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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高启强因涉嫌多起罪行而被起诉,其罪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物资、场所、交通、通讯等帮助,都将被认定为犯罪。高启强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帮助组建并领导黑社会组织,从中牟取利益。
2、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任何以打架斗殴、毁坏财物、妨碍公务等方式寻衅滋事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犯罪。高启强被指控涉嫌多次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打斗,扰乱社会秩序,对他人财物进行破坏等行为。
3、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任何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犯罪。高启强被指控涉嫌多次对企业、商家等进行敲诈勒索,威胁其进行付款或提供其他利益,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4、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任何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犯罪。高启强被指控涉嫌多次组织人员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以达到敲诈勒索等目的。
5、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任何以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犯罪。高启强被指控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造成公共安全隐患。
总之,高启强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和危险驾驶等罪名。这些罪名涵盖了他多方面的犯罪行为,既包括对他人人身自由、财产安全等权益的侵犯,也包括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涉及的犯罪情节相当恶劣。如果被定罪,高启强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罪名仅为指控,最终定罪还需要法院根据证据进行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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