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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成功辩护]故意伤害缓刑辩护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作者:魏文彩  

【作者】魏文彩律师个人网站(循法网)

【导言】公安、检察机关对于故意伤害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发生。实务中,造成受害人轻伤害结果的原因很多,也有不少案件是因被害人过错或因双方都有过错而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本律师参与辩诉的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因夫妻矛盾产生冲突,不甚中造成对方轻伤害而受到刑事追诉。如何让此类犯罪嫌疑人最大化的减轻自己的责任,是辩护律师应该努力的方向。

【案情梗概】2014318日下午15时许,陈X兰、陈X云与被害人林XX在台江区XX号楼X室内,因陈X云、林XX离婚及转卖房产事宜发生口角并产生冲突,在争执中,林XX先踢了陈X兰一脚,继而引发双方互相扭打。在扭打过程中,陈X云抓住对方后衣领,林XX下蹲挣脱时额头被陈X兰扬腿膝盖顶踢伤,经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造成林XX轻伤二级伤害事实。

【判决结果】经本律师与法院协同工作,与被害人不懈沟通,被害人最终同意接受陈X兰的相应赔偿,并出具谅解书。法院也采纳了律师关于陈X兰罪轻的相关辩护意见,并最终适用缓刑。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目标。

【代理感言】1、积极、认真的切合时间点开展有效工作:本律师在公安机关拘留阶段,得知公安机关没有取保的主动意向,便抓住其向检察院递送批捕申请书的第一时间,亲往检察院递送“关于建议对陈X兰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得到办案检察官支持,最快时间让当事人得以取保侯审;2、律师虽是作为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但律师工作的范围并不能仅限于当事人,更应结合案件情况,有针对性与受害人等其他人开展相关工作。而本案之所以最后能适用缓刑,与被害人最终能接受我方意见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有很大的关系。而这一成绩的取得与律师同被害人、检察院、法院不懈进行细致沟通有很大关系;3、本案虽属于民间纠纷,且因夫妻家庭矛盾引发,按福建省高院相关解释,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但实务中,检察院、法院在量刑建议及审判适用缓刑时,出于各种因素考虑,特别注重被害人的谅解这道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没有被害人的谅解书,尽管律师多次提出不予起诉申请,或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但检察院最终都不予采纳,按正常程序移送起诉。到了审判阶段,正是由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适用了缓刑。因此,对于轻伤害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X兰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人陈X兰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一审法庭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进行必要调查,并参与法庭庭审,对本案的事实有较清楚的认识。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陈X兰构成自首。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事实:

1、案卷P4[到案经过]:“陈X兰、陈X云于2014318日到林XX家中将林XX打伤,陈X兰于201565日到鳌峰派出所投案并于当日被我局取保候审。”

2、案卷P44-45[X兰第一次询问笔录]:“问:你因何事到鳌峰派出所的?答:我因 2014318日下午15时许,我到台江区台江区XX号楼X室,与我的丈夫探讨一些事情,后来协商不下,我们双方就打起来了,我的丈夫林XX就被我打伤了,事后,民警通知我说,林XX被我殴打头部致伤,伤情达到轻伤,让我到所里接受处理,我今天就主动到鳌峰派出所投案自首。”

从上述案卷可知,犯罪嫌疑人陈X兰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虽在后面几次讯问过程中交代案件细节有一定反复,但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其最终是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

法律上适用自首是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和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本案中陈X兰的行为符合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自首的立法宗旨。

二、陈X兰并没有致人伤害的直接故意及动机,主观恶性小。

故意伤害是故意犯罪,其主观上必须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经律师与陈X兰本人及其家属会谈了解,本案发前陈X兰与受害人之间因感情问题,双方关系恶化。在案发前几日,陈X兰也曾被受害人踢伤。案发当日,双方因房产问题双方又一次爆发冲突。在此次冲突中,因受害人先踢了陈X兰一脚而引起双方互殴,但嫌疑人没有致其伤害的直接故意。而且按照常理推断,如有致人伤害之目的,陈X兰作为一女子很显然是难以达成目的的。而当时另一嫌疑人即陈X兰的姐姐陈X云之所以也在扭打现场,也是因看到被害人要打人所以才上前劝架。所以,申请人认为,陈X兰有殴打行为并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但其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且事发于夫妻矛盾,其主观恶性较其他伤害案件要小的多。

从案卷中可以看出,陈X兰等人并没有“故意伤害”的直接故意及动机,详见:

1、案卷P45-46[X兰第一次讯问笔录]:“2014318日下午15时许,我和我的姐姐陈X云,一起到台江区台江区XX号楼X室,并且叫了中介来看房(之前因为私人问题,我准备与林XX离婚,林XX已经写好了委托书让我卖掉这房子)中介看完后房子后就离开了,不一会,林XX回来……”

从以上案卷及分析可得,案发当日陈X兰及家人前去受害人住处是为了商量离婚及卖房事宜,只是事情没商量好引发冲突,但并非基于伤害受害人的动机和直接故意而前往。

三、陈X兰殴打受害人存在正当防卫情形。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双方互殴行为的发生与受害人先踢陈X兰一脚不无关系,受害人在本案中也有过错行为。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由于受害人打人在先而激化了双方矛盾,引起互殴事件。

1、案卷P46P49P62P66P70P73P78[X 第一、二、六、七、八、九、十一次讯问笔录] “我就拉出我的婆婆XXX出来,说[你看看,这就是你儿子,这是什么人啊]XX就冲过来踢了我说[你敢动我妈],顿时场面就混乱了。

2、案卷P83P86 [X 第一、二次讯问笔录]:“陈X兰就拉出她的婆婆敖X平出来,说[你看看,这就是你儿子,这是什么人啊]。这时林XX就很非常生气,就冲过来踢了陈X兰一脚。“

从上述案卷可知,本案殴打事件因受害人踢人在先而引起,而陈X兰出于自卫目的进行反击,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要件。至于造成对方轻伤二级的伤害后果,应认定为防卫过当行为。

四、扭打缘起夫妻矛盾,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申请人向陈X兰及其家属了解案情,得知此次伤害事件缘起夫妻双方矛盾及家务事。案发前,因陈X兰老公(本案受害人)感情出轨,双方感情破裂,正处于闹离婚阶段,经常爆发矛盾冲突。而正本案案发,也正是因当天双方处理共有房产起争执而起。双方在矛盾冲突中发生扭打行为,陈X兰不慎将受害人致伤,也是意料之外,嫌疑人对此也深感自责。申请人认为,该案缘起夫妻矛盾,不会危及社会其他人员安全,社会危害性小。

五、陈X兰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案件发生后,陈X兰对自己殴打受害人并造成对方轻伤后果的行为深感内疚,也通过多方努力与对方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通过积极赔偿寻求对方谅解。2016628日,在台江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陈X兰积极赔偿对方,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六、恳请贵院对陈X兰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及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适用缓刑条件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免于刑事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条件。另外,根据福建省公检法司四家下发的《关于适用缓刑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闽高法(2008)278)中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的5种具体情形的规定,陈X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请法庭能认真予以审查。

如上所述,本案缘起夫妻矛盾,犯罪嫌疑人陈X兰不具有“故意伤人”的直接故意及动机,主观恶性小,其殴打对方行为存在正当防卫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事情,并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有很好的悔罪表现,其符合免予刑事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贵院给陈X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对其宽大处理,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为盼!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魏文彩律师

              2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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