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魏文彩律师
执业证号:1350120122030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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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48994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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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1号楼16层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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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作者】魏文彩律师个人网站(循法网)
[导言]在一此老旧社区或棚户区,经常会因电气线路老化、电器设备故障及遗留火种等原因引发火灾,导致邻居出现严重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面对这一结果,当事人往往苦于无法举证财产损失而陷入维权困境。笔者从自身代理的两起因火灾引起的维权案例,给读者提供一点思路……
[案情梗概] 2015年6月25日,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XX号被告楚XX、何XX(夫妻关系)所属的木结构民宅发生火宅,由于原告林某一、林某二所属民宅毗邻该起火民宅,故牵联遭受火灾,并造成财产损失。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仓公消火认字(2015)第XX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起事故的起火原因为:“起火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8时25分许,起火部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XX号楚XX木结构民宅,起火点为楚XX木结构民宅一层,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雷击、燃放烟花爆竹,不能排除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故障及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后,被告确认火灾引起系其责任,并与原告确认了部分财产损失,但一直未就赔偿事宜做出明确表态,拒绝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甚至还警告原告不要起诉,不然将明确拒绝赔偿并将财产隐匿、转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本案经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后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状,最终判定被告楚XX赔偿林某一60000元整,林某二65000元整。
[代理思路及感言] 火灾事件发生后,两件事很重要:一,确定火灾原因,这方面需要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二,财产损失确认情况,如有被告确认最好。但这件事很难实现,被告出于推缷责任的考虑往往有意避之,这也是此类事件的维权难点。请求有资质的价格鉴定部门鉴定损失也往往因原物不存在,而使鉴定结果真实性存在异议,本案即存在这类困难。为解决上述问题,代理律师只能从认真细致调查、收集证据入手,取信法官。具体而言,以灾后损坏的财物拍摄件为重点,并手工统计损失财物清单,标明购入价格、辅以相关票证,最后由法官酌情按比例认定损失。通过以上做法,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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