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魏文彩律师
执业证号:13501201220304269
电话:0591-87610333
传真:0591-87610777
手机:13489944993
律师微信号:1348994499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1号楼16层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魏文彩律师
执业证号:13501201220304269
电话:0591-87610333
传真:0591-87610777
手机:13489944993
律师微信号:13489944993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1号楼16层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欢迎关注魏文彩律师微信公众平台,请在微信中扫描左侧二维码。
【转载】魏文彩律师个人网站(循法网)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5月12日讯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宣布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由奚晓明副院长担任,贺荣、陶凯元副院长,杜万华专委任副组长。研究小组设办公室,由杜万华专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奚晓明副院长出席研究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杜万华专委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前期工作。
奚晓明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这项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专家对我院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咨询指导作用,最高法院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顾问和专家委员会。
奚晓明强调,要准确把握我国民事立法进程及民法典编纂的重大意义。民法典作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裁判依据,与人民法院工作关系重大。多年以来,立法机关一直比较重视法院系统意见。研究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肩负全国法院重托,积极配合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审判实践经验优势,确保民法典既要体系科学逻辑严密,也要符合我国社会实际和司法实际,成为全社会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公正好用的裁判规范。
奚晓明要求,要高度重视,尽力而为,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群策群力,按照小组会议确定的分工方案,积极开展研究,按期优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以书面征求意见、邀请其参加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听取专家意见。要注重研究成果转化。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方案,梳理近年来我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认真研究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化为民法立法成果。
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副组长贺荣副院长、陶凯元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研究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记者李娜)
业务电话:13489944993 传真:0591-87610777 邮箱:wwc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