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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男子被判死刑后获重审机会 警方补充侦查拖20年
发布时间:2015-03-2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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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魏文彩律师个人网站(循法网)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22年前,荆州市公安县闸口镇14岁的少年刘丰惨遭杀害,37岁的个体户龚道新的命运从此发生逆转:他被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此案的疑凶抓获,并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此后,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结果,此案在“补充侦查”环节一拖就是20年。直到21年后的2014年初,公安机关才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此案是龚道新实施的”为由,终止对龚道新的侦查。同年底,龚道新获得了33万元的国家赔偿。

  今年3月,龚道新向公安县公安局书面提出两项要求:赔偿和追究当年办案民警责任。

  ■少年遇害,勒索信牵出疑凶

  1993年10月8日晚,公安县西南方向的小镇闸口镇,14岁少年刘丰放学后失踪。随后,刘丰的家人收到了一封勒索信。这是一封经过“技术”处理过的勒索信,犯罪嫌疑人将尺子横放在纸上作为下划线,写下了这封勒索信。绑匪在勒索信中,要求刘丰的家人将1万元赎金放在一防汛石料堆中。办案民警围绕这封勒索信展开调查并在该防汛石料堆附近设伏。

  4天后,刘丰的尸体在该县虎渡河光明渡口附近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受害人是被人掐死后抛尸河中。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该镇37岁的个体户龚道新闯入了设伏民警的视线。同年10月17日,龚道新被带到了公安机关讯问室。两个月后的12月18日,龚道新被省人民检察院荆州分院(现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绑架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公诉书指控:1993年10月8日上午,龚道新在家里写了一封勒索信。当晚8点多,龚守候在刘丰放学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学校晚自习结束后,刘丰回家途中,被龚道新骗到闸口镇新挡湖村防汛棚附近的堤上杀害,沉尸虎渡河中。

  11天后,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龚道新绑架勒索和故意杀人两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其死刑。

  ■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被撤销

  一审判决下达后,龚道新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看守所内,龚道新写下了4000字的申诉书,称自己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龚道新的代理律师李兆群和吴天津提供的辩护材料显示,1987年,龚道新用积攒下来的10万元,创办了一个香槟酒厂,生意红火,个人年纯收入有3万元左右。“从作案动机上来说,龚道新不可能为了勒索1万元去绑架杀人。”

  同时,辩护人对龚道新深夜碰巧出现在放置赎金的地点——防汛石料堆附近,也作了如下解释:龚道新的家在闸口镇杨四庙的堤脚边,此地是他回家的必经之处。但这些辩护意见并没有被一审法院采纳。

  “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写敲诈勒索信件使用了尺子,二是龚道新的口供。但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检方却没有出示勒索信及写勒索信所用到的尺子,龚道新的口供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性存疑。因此,我们认为一审据此定罪证据不足。”李兆群和吴天津说。

  此案上诉后,1994年11月16日,湖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侦查终止,疑凶获国家赔偿

  此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龚道新在看守所内又苦苦等了近3年,没有任何结果。1997年10月8日,龚道新因病被取保候审一年。1998年,取保候审期满一年后,公安机关既不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补充侦查期满后亦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重新起诉。龚道新多次要求解除对他的取保候审,但一直没有结果。

  直到2013年10月,公安县公安局才向县人大出具了一份《湖北省公安县关于龚道新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承认,未在法定期限届满后解除取保候审,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规定。

  案件从被退回补充侦查之日起,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公安县公安局对此案的补充侦查工作一直未获进展。

  在此情况下,公安县警方于2014年1月向龚道新下达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案是龚道新实施的,决定终止对龚道新的侦查。

  公安机关下《终止侦查决定书》后,龚道新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18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6月19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龚道新的申请,并于同年9月10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龚道新一共被关押1451天,按每天200.69元计算,共计29.1万余元,并赔偿龚道新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两项共计33万余元。去年12月,龚道新拿到了3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

  荆州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张娟介绍,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此案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去年1月,警方作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这是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主要要件。

  ■法学专家谈龚案——公安机关滥用刑事侦查权

  就龚道新一案,楚天都市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

  秦前红介绍,龚道新一案中,办案的公安机关违反了刑法关于补充侦查的期限。法律明确规定,补充侦查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情况特殊,可以由检察机关审批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无新的证据和情形时,公安机关就应该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这意味着龚道新可以获得自由。遗憾的事,这个补充侦查的时间,却长达20年之久,滥用了刑事侦查权,剥夺了龚道新的人身自由权。

  秦前红教授表示,虽然公安机关对龚道新终止了侦查,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和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将这起案件继续侦办下去,直至找到真凶。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从重口供到重证据,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龚道新诉说被改变的人生——“这个伤害太重了”

  龚道新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自己开酒厂,妻子在镇上粮管所工作,有一双儿女。但随着龚道新被认定为杀人疑犯后,这个家庭分崩离析。1993年,龚道新被抓后,妻子一气之下,搬到其妹妹家居住,3年前因病去世。13岁的女儿和9岁的儿子也先后辍学。

  2010年,因没有生活来源,其年迈的父母外出乞讨度日,双双病倒在湖南安乡境内,被当地民政部门送回家。在外申诉上访的龚道新闻讯赶回家时,87岁的老父亲已离开人世。由于身负绑架杀人的罪名,一双儿女与他的关系也日渐疏远,只剩下他与年迈的母亲相依为命。

  从意气风发的青壮年,到如今的日暮之龄,龚道新尝尽了骨肉分离和生死离别。为了摘掉杀人嫌犯的帽子,他无数次露宿车站、公园,靠别人施舍的剩饭菜充饥。21载漫漫长路,他挺住了,但全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这个伤害太重了,我一定要向当年的办案人员讨个说法。”

  ■受害人父亲泪诉儿子遇害——“找出真凶太渺茫了”

  提起22年前儿子刘丰被害一案,68岁老人刘炳祥不禁老泪纵横。

  刘炳祥说,刘丰被人杀害后,警方将龚道新抓获,后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我以为儿子可以瞑目了。”

  龚道新被取保候审后,刘炳祥与老伴一起上访了3年,司法机关均告知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龚就是凶手。去年,得知警方对龚道新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老两口抱头痛哭了一场。

  十多年前,刘炳祥提前退了休,和妻子在公安县广场边开了家小旅馆。“一个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

  谈及儿子遇害案,老人说:“没有证据,要找出真凶太渺茫了。如今年纪大了,也不想再追究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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