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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彩律师,籍贯福建省尤溪县,1982年 出生。本人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福州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大学教师,并兼职于福建省名仕律师事务所。本律师长期专注于法学教学研究, 对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学科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另外,本人结合专业优势积极开展律师实务,先后为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泽红酒业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获好评。本人秉承“尽心尽力,专业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扎实的业务能力,全力为客 户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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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魏文彩律师个人网站(循法网)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12月23日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介绍。意见明确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主体,列举了性侵害、遗弃、虐待等7种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严重情形。意见规定,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根据《意见》,这7种情形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说,考虑到这项规定与传统观念还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这项制度必须要审慎行使。确实需要依法剥夺的才依法剥夺,同时对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以后改正,能够再次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在一年内根据申请依法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
但《意见》也明确,申请人具有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虐待、遗弃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种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意见》同时对民政部门的兜底责任作出明确,法院在没有合适人员和单位担任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意见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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